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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6-2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环境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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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VOCs污染治理。按照《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个行业VOCs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办函〔2016〕56号)要求,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的深度治理;重点抓好200家VOCs排放大户的治理,按照整治规范,编制一厂一方案,整治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报属地环保部门复核后实施,整治完成后由属地环保部门组织检测、检验。对原已开展治理的单位,要按照整治规范开展“回头看”,并通过必要的监督性监测措施对整治效果进行核查,未达到整治效果的企业须重新整治,以达到规范要求。把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实施监测。全市处理能力超过10000吨/日(含)的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展VOCs和恶臭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

推进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市各类印刷企业应通过生产线全封闭等举措,最大程度收集废气,使印刷行业废气收集处理达到浙环办函〔2016〕56号文件的规范要求。

推进特色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萧山化纤、制鞋、卫浴,富阳化妆品,临安装饰纸、印制电路板,桐庐制笔等特色行业VOCs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更新调查,推进源清单数据库持续更新;继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谱分析,针对全市VOCs重点排放源,制定减排可行性方案; 2017年年底前完成1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推进VOCs综合整治体系建设,制定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技术引导和评估,强化技术服务。建立VOCs排放总量台账,对区域VOCs实现总量控制,并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初步探索建立基于减排目标的VOCs总量分配和核算体系。

优化过程控制,强化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的LDAR技术改造任务,已开展LDAR技术改造任务的企业要定期动态更新,并做好台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探索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组织开展对汽修行业喷涂作业的规范性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停产治理,确保汽修企业打磨、烘喷、调漆等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油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治理工业烟粉尘。巩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烟粉尘深度治理成果,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巩固废气提标改造成果。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对未按时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进一步巩固废气提标改造成果,强化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实施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作。按计划推进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沾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卸料过程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制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应当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17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

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

(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政府。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蛛网式公共交通网络,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及班次,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道;加大监控力度,禁止私家车在特定时段进入公交专用道,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准点率,吸引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加快完善地铁系统,建设郊区地铁站边的免费(廉价)停车场。201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完成省下达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150公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优化各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布局,进一步完善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公共自行车配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1)加强车辆源头管理。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要求,按时实施车辆国V排放标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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