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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6-2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环境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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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控制新建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逐步推进已建的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电能或天然气替代,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制定、实施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严格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削减替代制度。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排放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杭州处理(现有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2017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工作。启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重污染企业结构调整,未进入大型工业园区的化工、造纸、冶炼、铸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2020年前基本完成。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铸造行业(含铸造工段)全面清洁化改造,取消用煤或焦炭生产工艺,改用电力等清洁能源,2018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

2017年启动全市燃气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其中2017年年底前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完成3台燃气发电机组烟气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下同],并实施去工业化改造。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深度治理,对逾期治理不达标的燃气机组实施停产。

杭州经济开发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和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2017年启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国际香精香料(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产基地和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2017年启动、2021年年底前完成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关停转迁。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要大幅度削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启动并按计划完成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粘胶纤维生产线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彻底消除硫化氢污染;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不得再审批废气污染严重的项目。2017年启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其中2017年年底前核心区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0年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中心区关停所有规下化工企业、2021年年底前关停所有规上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对临江园区及外六工段化工园区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一轮整治,2019年年底前关停所有外六工段规下化工企业(除危废处置单位);其余区域2018年年底前对所有化工企业开展一轮整治,取消规下企业化学反应类工艺,2019年年底前关停所有化学反应类(除危废处置单位)及环境污染较大或未按时完成整治的规下化工企业;2017年启动部队区块23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工作,2021年前全面完成。

萧山区要实施关停转迁和兼并重组等措施,2017年启动、2021年左右核减印染企业数量至19家;2017年启动、2020年前全面完成萧山区空港经济区、红山农场等区域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逐步取消化学合成工艺;2017年启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萧山境内4家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2017年启动、2021年年底前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铸造、电镀企业(车间)关停转迁工作。

2017年余杭区要启动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2018年年底前关停浙江钱潮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余3家水泥粉磨站关停工作。

2017年富阳区要启动江南区块新城建设,逐步腾退江南新城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完成新城建设规划和工业企业腾退方案的编制并启动实施,五年内实现江南区块造纸、化工等相关企业全部腾退,其中,2018年腾退20%、2019年腾退20%、2020年腾退30%、2021年全部腾退。结合杭黄铁路施工,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台75蒸吨/小时、1台220蒸吨/小时锅炉在杭黄铁路建成启用前关停。

2017年年底前建德市要完成碳酸钙行业兼并重组,除保留的33家外,其余全部关停并转,保留的碳酸钙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必须稳定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三的排放标准。

除保留的4家隧道窑砖瓦生产企业外,临安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轮窑砖瓦生产企业的关停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前、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杭州天山医药玻璃有限公司、临安中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临安市太阳气体有限公司、临安宏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的清洁化改造(改为天然气)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委另行公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精神,严格落实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积极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专项方案的通知》(杭大气〔2016〕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对全市水泥行业企业实施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停产错峰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有色金属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推进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建设,启动杭州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年底前,创建绿色企业6家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化工、造纸、化纤、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清洁生产过程中通过原辅材料替代、装备提升、改进生产工艺、强化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减少企业无组织排放,提升废气治理水平。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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