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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6-22 16: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环境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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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销售环节加强监管,依法对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新建、扩建的检验机构严格实施资质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和检验能力维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三区四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的联合把关,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或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车辆报废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实施奖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探索建立机动车I/M(检测与维护)制度,环保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不合格车辆维修的联合把关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督检测。加强对道路和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的排气检查,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强化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三区四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采取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措施,对淘汰老旧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适时对排放污染较重的老旧车采取限制通行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车。根据省要求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配合建立全省或长三角区域机动车排放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开展对长期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行驶的非浙A车辆实施限行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

禁止国Ⅲ及以下货运车辆(混凝土车、渣土车、环卫车等除外)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单位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5)建立健全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机动车排放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区四县(市)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

(1)推进公交车清洁化。2017年,六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辆。三区四县(市)要加快国Ⅲ柴油公交车淘汰更新。其中,2017年,萧山区淘汰全部国Ⅲ柴油公交车,2018年,余杭区淘汰全部国Ⅲ柴油公交车,其余区、县(市)2020年完成淘汰。2017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100%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建德市、临安市达到65%,桐庐县、淳安县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三区四县(市)政府。

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公交车辆、新增公交运营里程、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等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推进重点行业车辆清洁化。

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5%、2%、37%、70%。在邮政(含快递)行业积极淘汰国Ⅲ柴油车及国Ⅰ汽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更新或新增车辆优先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不得购置或租用国V以下车辆;快递企业新申请的车辆购置或租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出租车逐步推广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各区新增出租车全面推行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力争2021年各区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在新增或更新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时试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创建绿色运输示范单位。

各区启动并逐步淘汰国Ⅲ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力争2018年完成,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强化机动车尾气处理。对可实现OBD检测的公交车、环卫车试点安装、完善OBD尾气系统,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适时制定出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接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推进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的实施。2017年,继续按照“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合理布局、分类保障”的建设思路,推进充电桩建设,进一步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计划建设500个公用充电桩(枪)、1000个自用和共用充电桩(枪)。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提升油品质量,强化油气回收。

(1)提升油品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车用汽油(浙Ⅵ)》地方标准(DB 33/T 2010-2016,以下简称浙Ⅵ标准),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对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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