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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项目

2017-07-03 10: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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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砂场、石灰矿、堆场、料场等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全州扬尘污染。

⒈加大城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对机场、铁路、公路、房产开发、乡村、企业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加强土方开挖、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清运,拆迁结束后裸露地面必须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实施绿化工程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围挡、洒水、覆盖等方式进行防尘;每日施工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尚未完成绿化时对裸地实施覆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⒉增加洒水保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全州清扫洒水车保障在春、夏、秋三季除降水天气外进行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重点对大气自动监测站点、规模以上施工工地不间断实施降尘作业,周边2公里内保障每天洒水降尘,主次干道保障每天洒水降尘。制定道路开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春季开展道路修补工作,完成全州主次干道破损路面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⒊加强堆场、料场、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督促国控、区控大气重点监控企业堆场、料场封闭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内设置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洗车台等扬尘污染治理设置,与施工工地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加强对大型停车场、储煤场、交易市场、物流货运场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做好场地内路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扬尘措施。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㈢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实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强制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⒈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改造。加强化工、水泥、制糖、酒精、石灰、集中供热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工业燃煤锅(窑)炉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环境监察,规模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均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颗粒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高效除尘升级改造,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二氧化硫治理项目5个,实现削减二氧化硫779.2吨;氮氧化物治理项目7个,实现削减氮氧化物1259.38吨;烟粉尘治理项目3个,实现除尘2680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⒉实施城市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全州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淘汰博乐市瑞特汽车4S店小锅炉、西郊农贸市场小锅炉、中亚大酒店小锅炉、汇嘉广场小锅炉、老食品厂家属区小锅炉、博州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供热分公司、博乐市建宏安装公司供热锅炉、精河县供热公司、和煦供热公司、晨东供热站、炎火供热锅炉、城镇第三供热站、精河县二医院供热锅炉等13家供热锅炉,迁建精河县环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合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463.2吨、减排氮氧化物320.46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⒊进一步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建立全州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区域分布特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化工、加油加气站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⒋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加强管理,鼓励城区餐饮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排烟烟道,确保达标排放。全州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

⒈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汽油车国V新车准入标准,7月1日起执行柴油车国V新车准入标准。对全州黄标车进行摸底排查,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正确引导、妥善处理运营类黄标车的淘汰。通过开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有效控制因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2017年,实现机动车尾气削减氮氧化物282.75吨。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⒉完善道路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划定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货运机动车的道路通行区域,严控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合理设置红绿灯,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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