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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项目

2017-07-03 10: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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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继续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2016年第29号公告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7〕89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定期检验时间、人员持证上岗和技术规范要求,严肃查处违法环检机构,确保检验数据质量。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㈤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⒈实施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加大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力度,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176万亩;完成人工造林1.4万亩,封育2.5万亩,继续推进万亩生态林建设。完成新建道路绿化及景观带绿化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⒉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严防水土流失,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2.11万亩,退耕还草2.25万亩;实施湿地修复项目,严查湿地资源破坏行为。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⒊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及信息中心能力建设。依托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的赛里木湖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充分发挥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的作用。对已完成的监察能力建设及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保障后期稳定运行,借助先进的设备及平台,提升环境监察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察及监督力度。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

四、保障措施

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做到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统一联动。

㈡加强资金引导。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污染企业退出、清洁能源改造、工业污染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等重点工作,严格保障治理资金,切实加快治理进程。

㈢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及时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后督查和稽查工作。对2017年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自治区环保厅来我州开展调研期间查找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追踪,要查到底、抓到底;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集中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于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污染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和限期整改等措施。

㈣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环保部门每季度在相关网站上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定期编制城市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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