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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8-28 10:35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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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土壤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全市、各区(县)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鼓励种粮大户、畜禽养殖户、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城规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逐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结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依据,依法追究污染土壤环境或破坏土壤生态行为的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城规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等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托潮阳区贵屿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采取组织参观、制作宣传手册、设置展馆等形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城规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局、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三十三)严格目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2017年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对全市各区(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县),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市委组织部、监察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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