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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

2017-09-05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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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配合榆林市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及各镇办、工业园区配合)

2.根据《榆林市土壤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神木市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3.推进全市耕地安全利用。对存在农产品超标的耕地,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农业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4.按照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镇(办)、工业园区负责完成各自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市政府备案。(各镇办、工业园区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强化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将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建设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向其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环保等有关部门备案。市环保局要将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工贸局及各镇办配合)

2.开展现有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工贸局及各镇办配合)

3.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及各镇办配合)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办公、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储用地或农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均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5.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提出优先区域划定方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布局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应考虑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2.强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以及其它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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