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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计划》

2017-09-05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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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在产粮基地和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各镇办配合)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各镇办配合)

(4)按照榆林市有关要求制定畜禽养殖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5)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建立规模养殖场粪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持续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5.减少生活污染

(1)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有收集、有转存、有处置。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及渗滤液处理措施。(市住建局负责)

(2)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厂排查,摸清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垃圾乱堆乱倒乱埋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填埋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垃圾堆放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及各镇办配合)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再生建材推广示范。(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及各镇办配合)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按照榆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报榆林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及各镇办配合)

2.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进一步抓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抓好兰炭污染场地、天然气开发污染场地的修复试点工作。启动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农业局、国土局、产业服务中心及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市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部门措施,抓好落实。各镇(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责任考核。2017年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镇(办)和工业园区要将本年度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市环保局,市政府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公众宣传。市环保局、各镇(办)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土壤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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