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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业VOCs监测与核算要求

2017-09-12 14:01来源:《印刷技术》作者:宋钊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包装印刷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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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州已相继出台了相关的VOCs排放标准要求,针对原辅材料中VOCs限值、排气筒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有以下两个要求,

一是监测企业边界和场界。二是生产场所,如果企业为开放式生产,监测点应选在设备工位周边;如果企业为密闭式生产,监测点应选在车间外1米范围内。

VOCs监测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手工监测,二是便携式监测,三是在线监测。常用的手工监测设备是负压监控箱利用气袋和针筒来取样,主要对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及其他组分进行采集分析。正常情况下,苯系物的量与非甲烷总烃相等或略低。便携式监测采用便携式FID可以进行实时监测。在线监测主要两种方法,一种为GC+FID方法(与手工监测方法一样),另一种是催化氧化+NDIR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实现在线监测的要求。其中,上海市环保执法部门规定使用GC+FID方法对企业的VOCs排放进行监测。

法规要求

目前,整个国家的环保形势非常严峻,通过近两年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已相继出台,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企业要懂法知法,莫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从而对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信誉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上海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上海市环保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中规定“行为罚”,即如果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无组织排放行为”,无论是否存在排放超标或有其他环境影响后果,只要有行为发生,即可依法予以处罚。其明确环保部门在责令违规企业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改正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拒不改正者,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排污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违法排污行为之一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理外,环保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3)被环保部门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

(4)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者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立即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并未制定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的行政手段,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通报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委托方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在监测过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监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环保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由市环保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VOCs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源头、过程、末端协同控制,让环保工作尽早介入企业生产过程中,这是当前的现实需求未来必定会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此外,对于企业来说,当前重要的是应选择一家既有能力又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企业的VOCs排放监管形成一个良好体系,从而更有利于VOCs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标题:包装印刷业VOCs监测与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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