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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7-09-22 09: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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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体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粪污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严禁偷排漏排行为,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牧厅备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养殖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畜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五)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省农牧厅、省环保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地要尽快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加大示范推广应用。各地要积极探索畜牧业与种植业、林果业有机结合的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针对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突出奶牛、肉牛和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减排等相关项目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设立基金等方式,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各地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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