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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项目)闽江流域水环境(福州段)综合治理方案(2016-2020)

2017-09-25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闽江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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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

推进造纸、建陶、氮肥、有色金属、印染、钢铁、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编制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现废水集中治理,同时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动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新建项目的环评中要求耗水量大的企业提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方案,在源头上建立工业水循环利用机制。加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切实推进清洁生产,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要逐家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加强集控区环境监管,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做到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标排放,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完善港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的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相关园区管委会)

(五)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建成区,排放口位于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85%以上,长乐区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闽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23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政府)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当地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的工业窑炉状况,因地制宜的实施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堆肥等处置方式,逐步禁止未经深度脱水的污泥直接填埋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省政府下达的养殖总量,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万头以内。各县(市)区政府以适度规模、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达标排放为原则,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控制任务,在可养区范围内确认出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2016年底前,除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各级政府要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回潮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推进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厂标准化改造。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要大力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并于2016年底前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对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闭、拆除。持续推进闽侯等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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