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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9-27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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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编制治理与修复项目。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立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区应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原则,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作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其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湿地保护与恢复、土壤盐碱地改良,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研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结合治理与修复试点,形成和推广应用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不反复的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土地深松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积极加入全市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和全省农业技术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东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对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业、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健全法规规章,严格贯彻标准。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工作,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严格贯彻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和应用力度,促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以及重点粮棉产区、油气田区、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市、县两级有关执法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级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区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市、县两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分年度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参与)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延伸阅读:

福建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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