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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西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方案

2017-09-28 13: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十条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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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主要包括七项任务,即:夯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水统筹监测网的两个基础;实施未污染、轻微污染、高风险土壤保护、管控与治理三项举措;补足项目实施成效弱、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这两个短板。

(一)任务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现精准管理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遥感调查,河池市土壤背景值专项调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含农产品协同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色金属尾矿库土壤风险评估、历史遗留砒霜厂风险评估,结合业已掌握的数据,能否划分出需要规模以上优先保护的农用地、实施风险管控的农用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农用地和切实需要治理修复的农用地分布;能够建立河池市污染地块清单与优先管控名录,并提出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任务2:构建河池市水土统筹监测网,实现风险预警预测

结合背景值调查,完善河池市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布设;以河池市采选冶炼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油田周边以及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完善土壤风险监控点位布设;以现有地下水监测点位为基础,结合162条地下水、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尾矿库地下水监测点位,完善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基于上述点位,构建河池市水土统筹监测网,以水为媒,实现风险预警预测。

(三)任务3:开展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

将全市已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品一标”基地、67个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和详查已识别出的无污染的基本农田作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对于周边可能造成农田污染的企业实施严格管控,以“美丽河池,清洁乡村”建设为契机,防止面源污染,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恶化。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规划环评的基础。禁止在环江北部—罗城西北部山地、南丹西部—天峨中西部山地、南丹东南部—环江西南部—宜州东部山地、盘阳河流域山地等环境敏感区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和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在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或采取停产、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到期没有完成搬迁的,坚决依法取缔。金城江区2017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产业整体退出。

按照国家制定的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锡冶炼行业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自治区制定的铅锑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及有色金属矿采选、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金城江区(东江镇、河池镇、金城江街道、六圩镇、五圩镇),南丹县(车河镇、大厂镇、芒场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山镇、洛阳镇、驯乐乡)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实行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政策。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继续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制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落实各县(市、区)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和时间节点。2017年底前,淘汰以炼铅为主的烧结-鼓风炉工艺设备,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2020年底,河池市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占全部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四)任务4:实施土壤风险管控,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针对河池喀斯特地貌发育的石灰岩山区成土母质,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现实情况,开展高背景区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评价的分级管理。根据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的协同调查结果,2018年底前,河池市各县(市、区)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实施分级管理措施,实现农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背景值情况、污染状况、农产品状况,以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城江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为重点,以水稻和玉米为主要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镉、铅等低积累品种选育,借鉴长株潭地区重金属农田种植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推动合适河池地区的“VIP+n”技术,实现达标生产(V是“品种”等生物措施,I是“灌溉”等农业措施,P是指调整“pH酸碱度”,n是在VIP基础上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取严格用途管制、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以河池市大力推广的核桃种植、甘蔗种植、桑蚕种植产业相结合。

对于建设用地,基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获取场地信息进行场地环境风险筛查,并综合场地所在区域的社会敏感性、经济发展程度、地方政府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对在产企业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关闭搬迁地块确定“优先管控名录”。其中,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的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必要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地下水污染或扩散;对于列入“优先管控名录”但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采取制度控制或工程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区域历史遗留砒霜厂砷渣堆场污染地块在2018年左右全部实现风险管控。

(五)任务5:实施高风险土壤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高风险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实施综合整治;二是对于金城江区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整治;三是对于刁江流域实施综合整治,整体改善刁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任务6: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模式,构建河池模式

鉴于先行区建设的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并充分认识到“十二五”重金属项目建设存在的弊病,通过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模式,强化顶层设计、项目设计与环境监理环节。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顶层设计,负责与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技术沟通;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指导下,负责河池市年度项目前期调查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择优选取环境监理单位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实施的部分项目前期调查评估和各实施单位实施的治理修复过程进行环境监理,防止治理过程的二次污染。后续项目实施环节,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实现各个项目落地。

在农用地相关项目管理方面,借鉴长株潭重金属污染治理管理经验,推行“技术市县集中培训、物资市县集中采购、措施乡村集中实施”和“实施方案统一制定、指导目录统一颁布、社会服务统一采购、技术规范统一要求、实施情况统一监管”的“三集中、五统一”的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农用地修复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用地相关项目实现技术到户、措施到田、责任到人,保证农用地的修复治理效果。

(七)任务7: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监测分析、信息化管理和宣教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着手提升。

规章制度主要构建河池市本地区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的各项相关制度。

监测分析方面,依靠国家支持,2020年市本级及11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均达到西部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要求。对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有的危旧实验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同时添置环境监测设备,使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西部二级站的相关要求。

信息化建设方面,充分依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大气、水等相关环保信息与土壤调查监测相关信息集成,逐步实现大数据分析能力,构建河池市先行区项目管理平台和成果展示平台。

宣传教育方面,强化对河池市和各县(市、区)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大对土壤重点污染防控企业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加大对社会、民众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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