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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7-10-13 13: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放许可制排污许可证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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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项污染源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污染源属地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全文如下:

《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3日

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精神,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切实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排污许可的统筹管理,市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和监督排污许可制实施;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排污许可的组织管理,区环境保护部门具体实施。依托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本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两级信息共享。

统筹衔接,精简高效。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的同时,做好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统筹衔接,进一步整合污染源信息,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能,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权责清晰,强化监管。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强化自我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环境管理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发布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信息,以及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为社会公众参与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创造条件。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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