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广东河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10-26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到2020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二十)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

(二十一)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逐步淘汰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加强简易填埋场整治,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等参与)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防止污泥就地堆放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行为,避免污泥处置过程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配套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推进采用深度脱水等工艺。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二)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土壤环境安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