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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河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10-26 08: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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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重大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其项目库,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建立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根据土壤环境详查及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适时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四)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要开展1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十五)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科学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县以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涉及污染耕地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县以上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市林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形成的报告,县以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六)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基金),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适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合作,促进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适时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探索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适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土壤污染损害评估监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企业自主调查等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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