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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附项目)

2017-11-08 08: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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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9.开展支流水系综合整治

以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在汾河35条主要支流实施45个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新建堤防、平整滩地、生态绿化等,营造“堤固、水清、岸绿”的河道生态环境。2017年底前完成对竹河、仙洞沟河河道治理2个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南涧河、辛置河、团柏河洪洞段、浍河翼城段、洪安涧河古县段等13个河道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洪安涧河洪洞段、轰轰涧河汾西段、轰轰涧河洪洞段、午阳涧河汾西段、午阳涧河洪洞段、兴唐寺河等16个河道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明姜沟、霍泉河、三交河、大洪峪涧河洪洞段、大洪峪涧河尧都区段、师村河、太涧河等15个河道治理项目。(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0.加快垃圾收集处理

一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2018年底前,流域内各县(市、区)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等垃圾处置设施。二是加快村镇垃圾处理。汾河流域村镇垃圾治理涉及11个县(市、区)49个镇49个乡。2018年底前,完成40个镇19个乡的垃圾中转站建设;2019年完成9个镇30个乡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汾河流域所有乡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基本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

21.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河道挖砂专项治理行动”和“涉河项目专项行动”,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垃圾围河、乱倒乱排、乱占乱建等违法设障问题,努力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2.开展确权划界

在汾河流域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凡将汾河流域两岸堤防内的土地划为农用地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县级负责”的原则,由沿汾河流域各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所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承担。2020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河流的确权划界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关系到我市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加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政府成立以刘予强市长为组长,王兵、闫建国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流域内11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河长制作用

将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完善汾河流域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加快制定汾河“一河一策”,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协调解决汾河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难点问题,七一渠沿线应急泄水时会排入汾河,为确保汾河水质安全,将七一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畴,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水环境执法,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汾河河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水利、国土、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汾河水质水量监测、“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要保障河道巡查、堤防维修、河道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充分用好省、市各类涉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探索采用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入政府购买水环境服务的理念,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汾河环境治理与修复保护。

(五)严肃考核问责

全面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依法推进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建立由汾河市县乡三级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汾市加强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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