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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涉危废处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怎么做?

2017-11-21 10:35来源:《中华环境》作者:王海军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废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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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方式,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二十条针对恢复原状进行细化,“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 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关于修复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

在本案中,鉴于环境污染情况难以查清,生态修复费用难以确定,原告提出按照“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思路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角度计算生态修复费用。被告违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物”共计11370 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中2000 元/ 吨的价格标准计算,危险废物处置成本是2274 万元,该价格与该案刑事判决书中提到的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合同价格每吨2700 元以及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每吨2800 元的实际处置价格相比,具有其合理性,并且可能节省鉴定费用。

5律师代理费等维权支出的承担问题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虽然确定了由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具体数额还是存在很多争议。我们认为, 让原告即环境公益组织先支付律师代理费并不现实, 这对环境公益组织来讲将不堪重负,如果按照环境公益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确定对被告而言可能不公平。基于此,我们提出按照代理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确定律师代理费。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我们的观点,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了一个数额。这样律师费的确定问题就很难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太多的参考价值。

办案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非法外运处置磷酸盐混和液的行为,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2274 万元并承担原告维权费用和诉讼费用。我们认为,该案关于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环境修复费用的确定方法以及参与危废处置各个环节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原标题:【独家】涉危废处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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