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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举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个配套方案新闻发布会

2017-12-04 08:46来源:陕西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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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督察方案

(一)重点督察对象。专项督察主要是以“督政”为主,针对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的县(区),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分两批进行,每批督察5个县(区),其中关中3个,陕南、陕北各1个。

(二)督察方式和内容。专项督察由省督察办组织实施。每批组建5个专项督察组,每组10人左右。专项督察工作分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移交移送、整改落实五个阶段。第一批专项督察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开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开展,每批进驻时长10天。督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成效、访现场”等形式开展工作,专门设立信访督办组,广泛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督办信访办理结果。

(三)督察整改要求。各督察组形成督察报告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反馈,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由省督察办向被督察地所在市级党委、政府移交移送。被督察地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应组织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一)适用对象。《量化问责规定》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全省13个市(区)及122个县级行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的乡(镇、街道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及市、县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包括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问责事项。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有3类,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11月-2018年3月期间被中省新闻媒体曝光以及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冬防期间,有3个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

(三)问责方式。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办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需追究责任的市、县管干部及其他人员,由省督察办移送相关市级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四、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方案

(一)主要内容。冬防期间预警预报主要以关中地区为工作重点,适当兼顾陕北和陕南地区,通过全面加强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整合环保、气象、发改等多部门数据,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技术保障。具体要做3项工作:

一是加强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专人监控,并组织各市(区)监测站做好“飞行检查”和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各市区环境监测站预报会商,适时启动同西北区域省级环境监测站、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省级相关部门、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会商研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天定时发布72小时常规预报信息、168小时潜势预报信息。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污染过程和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会商和预报频次由1次/天增加到2—4次/天。三是加强分析研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密冬防期间大气颗粒物来源及立体分布状况研究性监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按要求分别编制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累计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等报告。同时,严密监控各市、县、区监测数据特点及变化趋势,不定期编制特征污染分析专报。

(二)具体安排。冬防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联防联控会商应对工作分为日常会商、例行会商和应急会商三个层级,分别在每周、每月和特殊时段召开。明确各层级会商的具体内容、主持领导、参加会商范围、会商单位的主要职责等。负责部门对会商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要求及时通知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会商方案紧密结合《冬防全面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冬防全面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工作方案》,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环境宣传部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执法工作办公室,同步协调开展工作。

(三)结果运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查协调,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市(区)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重要情况报告省政府领导。督导相关市(区)、相关成员单位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各级环境宣传部门应按照会商结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将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报告、会商工作部署、热点问题回应及时报送各级管理部门,发布给社会公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效应。会商结果将及时告知省巡查办和省督察办,省巡查办和省督察办据此对下一步巡查执法、督察重点进行调整。

五、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宣传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环境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提高攻坚行动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攻坚行动,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确定了5项重点工作。即大力宣传攻坚行动措施和成效、公开曝光行政不作为及违法排污典型问题、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积极做好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攻坚行动等。

(三)工作方式。建立省市两级新闻发布矩阵。省级建立以“一报一台一网两微”(即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陕西环保”微博、微信),腾讯网、凤凰网、西部网等网站为辐射的新闻发布矩阵,及时做好权威发布。关中各市(区)建立“一报一台两网两微”(即市级日报,市级广播电视台,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网站,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新闻发布矩阵,公开各市(区)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是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请各位记者据实报道。

陕西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忠涛:

感谢郝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提问:我是新华社记者,攻坚行动已经开始,你们将从哪些方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答记者问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

感谢新华社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首先简单介绍一下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我省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由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承担。省监测站从2014年就开展了这项工作,截至到目前,省监测站已建成了由8套预报模型构成的预报预警系统,有8名专职预报人员分成主副班,每天开展预报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具备对陕西省13市区未来三天空气质量精细预报和未来一周趋势预报能力。我们的预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即AQI指数预报,二是污染等级预报,三是首要污染物预报。根据我们自己的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的三项指标综合预报准确率在76%左右。由于陕西的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在西部地区开展的比较早,技术水平相对来说比较高,今年7月份,环保部把我们确定为环保部西北区域预报预警中心,这就意味着我们每天不仅要发布我省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还要对西北区域未来三天的空气质量趋势进行预报。每天下午16点,我们会准时发布以上预报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网站,以及“陕西环保”微信微博及手机APP上看到这些信息。11月29日,有30位社会公众代表去我们省监测站的预报中心进行了参观。

其次,我介绍一下为了做好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我们做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省监测站在今年9月份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今年秋冬季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截止到11月15日,我们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细化了工作制度。我们修订了全省现有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完善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程序和办法,以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二是加强了省监测站和10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的预报能力建设。在今年冬防期以前,全省各设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都由省上承担,今年我们完成了省市两级预报预警系统联网建设,使省市两级初步具备了冬防期间的视频会商和分析研判能力。每周五,我们都和各设区市进行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工作。三是构建了四个层面的专家研判队伍,一个是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北区域省级环境监测站,以及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预报部门的会商团队及机制;第二个是同省气象台构建的会商团队及机制,我们每天下午16时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都是和省气象台当班的首席预报员会商后发出的。第三个是和各设区市环境监测及气象部门构建的会商团队及机制,是为了更好的判断局部地区的气侯变化和污染排放特征。第四个是和省内知名高校的专家构建的会商团队,目的是希望在冬防期充分发挥外力,不断提高预报水平。

我们的预报预警结果是省上相关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进入到冬防期以后,我们的预报预警工作较之以有四个方面的变化,或者说是加强。第一,我们严格了现有的50个国控、94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要求,以前规定自动站发生故障在48小时内解决,现在要求24小时你必须解决。以前规定如在节假日发生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人员2小时响应,现在统一提前到1小时响应,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第二,在冬防期我们将会适时增加预报频次,以提高预报工作对政府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我们现在每天下午4点发布一次预报,进入冬防期后,如遇到重污染天气、重大节日,我们的预报频次将会从1天1次提高到1天2—4次,预报会商频次也会从1天1次提高到1天2—4次。第三,我们在今年冬防期首次在关中地区开展了污染物立体分布监测和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工作,利用先进的雷达监测和在线源解析设备,实时开展污染物垂直分布规律和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工作,一是为预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为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采取污染削减措施提供技术支撑,这些手段以前是没有的。第四,我们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发布渠道。省环保厅的双微从今年11月开始已经把我们的预报信息向公众发布,厅宣教中心也把我们的预报信息推送给省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在每天下午6点25分播放,这在以前也是没有的。

冬防期结束后,我们围绕冬防期开展的预报预警工作也不会马上停止。我们大概会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冬防期所做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及分析评价,看看冬防期预报工作的质量怎么样,有哪些经验需要我们发扬,哪些教训需要我们改正。以上就是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在今年冬防期主要做的工作,谢谢大家。

提问:我是西北信息报记者,会商工作是怎么开展的?冬防期间巡查力度频次都加大了,之前采访的时候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反映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跟不上,人手紧缺,省上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增强基层队伍建设。另外,一些公益组织他们在冬季雾霾天气的时候,投入了很大力度加入冬防,对于这些社会组织参与污染冬防,对他们有没有一些支持,不管是财力物力,有没有一些帮助?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答记者问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

谢谢你的提问,我在这里把我们会商情况和你关心的问题一并介绍一下。

会商工作一直都在开展,为了应对今年冬季可能到来的重污染天气,我们对会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大体上我们把它规范为三个层级,一是日常会商,每周开展一次;二是例行会商,每月开展一次;三是特殊时段会商,也就是当预测重点污染控制区(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设区城市发布橙色预警或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时,开展的应急会商。怎么开展会商?这个会商是基于预测预报的结果,结合我们的工作部署来研判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污染程度、变化趋势,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和社会舆情应对情况,基于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对当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进行调整等。会商单位包括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处室和单位,必要时通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环保负责同志和环保系统主要负责同志,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巡查执法有自己的任务,但是我们根据会商会给巡查执法,包括督察提出方向调整和重点建议。会商最后有两个结果,一是提示函,二是警示函,提示函发给相关政府和部门,提示他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任务、措施和安排;提示巡查办,请他们根据污染潜势分析调整巡查重点。警示函,针对个别市可能发生的预警不及时,或者是预警级别不够等,我们要警示他,及时调整预警和相应的级别。

刚才你关心的基层执法力量不够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关注这个事情,省厅一直在推动解决,今年我们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下的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内容,就是关于执法力量的调整,方向就是执法下沉,充实一线,相信很快会有改革的成果,届时会对外发布。我们这次派出8个巡查组,既是督促地市,也是帮助地市,也是对地市执法力量不足进行补充,8个巡查组出发之前经过专门的培训,都有临时的执法证,他们去了以后住在当地,30天一轮换,从现在开始一直到冬防结束,每一个地方固定的有一组人不间断开展巡查。

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今年夏天遇到臭氧污染比较重的情况,让我们损失了大量的优良天数,比如今年夏天仅西安市因臭氧超标就导致优良天数减少61天,当时我们会同几个相关部门一起开展了全民盯防污染源活动,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协调管理,我们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也对志愿者正常的盯防工作开支有一定的支持。据我们了解,这个活动重点主体是在校大学生,还有一些环保志愿者,马上寒假到来的时候,这个活动又有一个高潮,我们会配合他们把全民盯防的成果,也运用到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成果当中。这也是我们落实全民共治的一个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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