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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03-08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廊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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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入廊管线 utility tunnel pipeline

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

2.0.3 入廊管线单位 ownership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pipeline

入廊管线的运营、使用或权属单位。

2.0.4 运营管理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单位。

2.0.5 综合管廊本体 utility tunnel main structure and ancillary structure

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

2.0.6 附属设施 ancillary facilities

综合管廊的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等设施。

2.0.7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 utility tunnel reserves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

2.0.8 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 utility tunnel control reserves

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

2.0.9 日常监测 normal monitoring

日常运行过程中以一定的频次开展的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的监测

2.0.10 专业检测 special monitoring

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仪器或设备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开展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综合管廊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1.2 综合管廊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

3.1.3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分工明确、界面清晰、相互配合。

3.1.4 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实行24小时工作制。

3.1.5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运行、维护作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1.6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适用的设备、工具与材料。

3.1.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3.1.8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3.1.9 综合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采用先进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提高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3.1.10 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设备、仪器、及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3.2 运行管理

3.2.1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包括运行值班、日常巡检、日常监测、出入管理、作业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

3.2.2 运行管理应建立运行值班制度,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

3.2.3 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对象包括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等;

2 巡检方式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3 巡检人员应携带必要装备,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分析、报告、处理发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3.2.4 日常监测对象应包含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廊内环境及入廊管线。

3.2.5 日常监测应符合测量场所的防爆要求,使用防爆型测量仪器,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爆措施。

3.2.6 出入管理应对机具、材料、人员及所携物品实行严格的出入控制和登记。

3.2.7 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管廊的人员、机具、材料应符合管廊的出入管理要求;

2 廊内动火作业或用电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

3 应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4 应在规定的时间、空间与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

5 材料堆放、工具放置等不得堵塞日常巡检和人员逃生通道;

6 作业现场应及时清理干净;

7 作业完毕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8 廊内作业还应符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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