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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具体这样做

2018-03-16 14:43来源:福州环保关键词:环保机构环保垂直管理垂改方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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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3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全市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要在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合理调整设置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和领导力量,优化干部队伍人才结构,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

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文件核定,统筹使用,逐步优化人员结构,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消化核减现有工勤技能岗位。积极培育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可由市场力量承担的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可以逐步实行向社会购买服务。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管理。

加强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所承担环境执法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市、县(市)区环境执法人员编制,确保环境执法编制总数不下降。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2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环保监测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环保监测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市县两级要从人员、用房、设备、经费等方面保障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条件,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以水、气、土的环境要素,在现有县级监测站基础上,分片区培育特色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和核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执勤用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测管联动机制,授予执法人员采样职能、监测人员执法职能,形成环境执法与监测工作合力,提升执法、监测效率。

亮点4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在现有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本地区重大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调度等工作,并监督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同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办公室主任参加当地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同级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县直相关部门,在现有领导职数内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本部门(系统)内环保工作。

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发改、经信、卫计、公安、国土、城乡建设、房管、园林、城管、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商务、安监、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电力、气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等环境司法协调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实现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

完善市级环境监测、监控、执法等信息系统,通过省环保厅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实现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与省环保厅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亮点5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稳妥开展人员划转

市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环保等部门要联合研究细化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县(市)区环保局及其直属单位现有编制和实有在编人员全部划转,现有编外聘用人员由环保部门商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环保工作需要和队伍稳定。改革后,县(市)区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妥善处理资产债务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属地政府协调解决,逐步平稳过渡。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场所由所在地政府按规范标准提供使用。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改革之前形成的债务及市、县(市)区政府承诺的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配套资金,继续由原所在地政府解决。各级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调整经费保障渠道

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实施监管和污染治理所需的专项经费应充分保障,按照事权与职权一致原则,由相应地方政府研究确定。市、县两级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省环保厅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经费,属于市、县事权委托的由同级财政保障。县(市)区环保部门人员(含执法大队、监测站等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执行市属环保部门的工资政策。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维持到环保机构垂改任务结束为止,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在环保机构垂改任务完成后的下一个年度开始实行。

亮点6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加强部门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编制、组织、纪委、机关工委、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审计、档案、保密、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协力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严明工作纪律

改革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原标题:福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具体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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