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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具体这样做

2018-03-16 14:43来源:福州环保关键词:环保机构环保垂直管理垂改方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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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我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从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垂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亮点工作吧!

《方案》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方案》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按照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福州“五区叠加”优势,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具有生态文明试验区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方案》基本原则是坚持先行先试、强化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基层力量、坚持问题导向。

那么,这次的《方案》都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亮点呢?一起来看!

亮点1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管理与支持,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

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海洋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亮点2调整五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调整环保行政机构管理体制

《方案》明确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其他副局长级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省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保厅党组征求市委意见后审批任免。

《方案》规定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例如:福州市鼓楼环境保护局。其中,马尾区环保机构名称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福州市马尾环境保护局),由市环保局直接管理,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环保局任免,任免和考核要听取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意见,其中主要领导征求省环保厅意见后任免。

《方案》明确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辖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环境保护部门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方案》要求加强和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环境保护职责。在现有领导职数中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具体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执法列入乡镇综合执法内容;探索基层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新途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重点工业、饮用水源地等所在乡镇跨区域聘用环保专门巡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安排经费,保障待遇。健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全员聘用、保障待遇、规范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设立专兼职环保网格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方案》确定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配合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工作,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配合区域环境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方案》规定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调整为省环保厅驻福州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主要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经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后,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监测站(例如:福州市鼓楼环境监测站),机构规格参照同级环境执法机构规格确定,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局领导,业务上接受省级、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指导。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调整环境执法管理体制

《方案》规定全市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逐步解决环境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

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对全市环境执法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将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机构进行整合,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作为市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执法大队(例如:福州市鼓楼环境执法大队),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由市环境执法支队向高新区派驻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执法工作,日常工作和管理由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国土环境保护局负责。

调整县(市)区环保局所属的其他机构管理体制

县(市)区环保局所属的除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外的其他事业单位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局领导。

调整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

《方案》规定,在市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市委领导,并向省环保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环保局党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在县(市)区环保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级环保局党组领导。

《方案》要求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市环保局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受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监督;市纪委向市环保局派驻纪检组,名称为中共福州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市环保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县(市)区环保局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并听取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组意见;根据监督任务,加强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市环保局党组负责县(市)区环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市)区纪委不再设立派驻纪检组,县(市)区环保局要明确1名党组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县(市)区环保局纪检监察力量配备问题,按照闽委办〔2017〕6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方案》要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建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干部队伍横向交流使用机制,从环保部门中选拔后备干部到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实现环保干部交流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鼓励优秀干部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原标题:福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具体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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