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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3-23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咸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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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平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治理、总量减排、风险管控为着力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实现绿色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强化宏观调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调控城市形态,加强资源节约和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环境执法、强化法治。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管齐下、社会共治。强化政府的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活力和潜能,引导建立以市场、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各施其力,形成合力,逐步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坚持深化改革、系统施治。加快实施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与创新,科学运用定责、监督、评估、考核、惩戒、激励等系列措施,落实各方环保责任,监督执行过程,评估保护成效,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可靠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产和生活绿色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指标:

大气环境方面:实施“蓝天工程”。严格落实“气十条”,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改善大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均值稳定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水环境方面:实施“碧水工程”。严格落实“水十条”,全面启动乡镇污水治理工作,全市主要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土壤环境方面:实施“净土工程”。严格落实“土十条”,编制《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和修复治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保持稳定。

固体废物方面: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

生态环境方面:深入实施“绿满鄂南”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市域“一区两廊三带五片”为骨架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07%。

根据国家、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咸宁实际情况,“十三五”期间环保规划指标如下。

表2 咸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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