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生态环境部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2018-04-08 10: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7 预案的编制和评审

组织编写水源地应急预案。

预案文本编制完成后,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供水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评审。

预案文本论证评审通过后,报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2.8 预案审查和发布实施

预案文本经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送组织编制预案的人民政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3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文本应包括预案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等内容。

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3。

3.1 预案总则

应明确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3.1.1 编制目的

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3.1.2 编制依据

列明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组织编制预案的人民政府关于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3.1.3 适用的地域范围

应明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该范围既不可向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区域无限延伸,也不可仅限于水源保护区。

不同水源地自然条件和管理情况的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水源保护区及其连接水体的流速、流量、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以及所属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最快的应急响应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

建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假定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流速分别为 1 米/秒或 0.1 米/秒,则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应分别不少于 86.4 公里或 8.6 公里。

3.1.4 预案衔接

水源地应急预案既可以作为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也可以作为政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专篇编制。

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收集整理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这些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由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若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在与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以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具体要求见本指南第 3.3.2 节。

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3.1.5 工作原则

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体系一般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一般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工作原则。

3.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应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3.2.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领导、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和日常应急管理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并明确各单位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政府应急管理、

公安消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气象、通信管理、宣传、战区(武装)等部门。

考虑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跨行政区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编写要求及示

例见附件 4。

3.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应明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程序、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见本指南第 3.3.1.2 节。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3.2.1.3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并列明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及人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

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和人员名单编写要求及示例见附件 5。

3.2.2 具体要求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应作为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期间如有人员变化应及时更新。联系人列表应将第一联系人列在首位,并按照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人。

应明确应急状态下,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以及支援方式、支援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最快可抵达时限等,并及时更新。联系单位列表应将第一联系单位列在首位,并按照先后次序排列所有联系单位。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应建立 AB 角制度,即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重要的应急岗位应有多个替补人员。

上述内容均应以预案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饮用水水源地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突发环境事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