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煤炭交易市场监管。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运行监管,督促和引导煤炭销售企业入驻一级煤炭市场,集中有序规范从事煤炭销售活动,真正实现煤炭规范化、有序化、制度化运营;加大一、二级煤炭市场购、销煤炭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抽测,严控进煤渠道和煤炭品质,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并严格煤炭市场资质审查,实施不合格散乱煤场退出机制,确保各煤炭市场守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取缔规划外的煤炭堆存和加工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煤炭加工、销售的场所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环保型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控企业用煤品质。加强火电、煤焦化等用煤大户企业用煤品质监管,及时严查其煤质、用量、供应渠道,定期开展企业用煤煤炭品质抽检抽测,确保其用煤达到标准要求,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交由相关辖区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按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每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火电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煤焦化企业限煤、限产、错峰生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保障应急使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完成时间:全年
3.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做好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根据上年度“煤改气”治理进展及天然气管网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展煤改气治理范围,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禁煤区,大力实施量子锅炉、热泵、电热膜等电采暖设施替代燃煤采暖,逐步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2018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煤改气”及“煤改电”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加强燃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宁政〔2014〕40号,进一步强化“禁煤区”管理,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禁煤区”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违规建设或使用的燃煤锅炉;各地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启动西宁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在采暖季对区域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监测,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督促限期整改,对燃煤锅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开展时间:长期
5.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和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开展餐饮企业大检查工作,城区范围内新建和原有所有餐饮服务经验场所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及油烟处理设施,对措施未落实或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由相关单位采取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强制措施予以查处,确保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开展主城区和城郊地区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禁烧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通过落实机动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加大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随意焚烧行为;大力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准入和规范在用车管理。在我市新注册车辆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积极倡导公交、环卫等行业和市级单位、县区、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油改气、鼓励淘汰改换新能源汽车等方式),通过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一律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并在我市主要入城路口试点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加强机动车尾气定点检测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车辆路检抽测,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原有黄标车、渣土车电子抓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10个主要路口建设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全面落实违规车辆抓拍、限行管控措施。切实发挥黄标车、渣土车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车辆抓拍工作力度,并及时与市城管、市建设、市环保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高污染车辆、渣土车辆“上路”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市区《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和重点管控区域周边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以城西区文化公园片区、城北区北山市场片区、东川工业园区创业大厦片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渣土车、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管控措施,加大违规进入限行区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黄标车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通过全面调查全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检测数据信息,掌握全市冒黑烟车辆数量,遏制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全年
4.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全市油品供应企业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间:全年
5.持续推进“畅通西宁”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堵塞引起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四)深化工业及相关领域污染防治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1号),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必须遵守等量减量置换原则,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和淘汰标准,对技改后主要技术指标不达标的生产设备予以淘汰;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针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深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工作基础上,对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小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淘汰工作,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排放限值管控。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对西宁特钢、青海华电大通分公司、青海国鑫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实施项目升级改造,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对西宁特钢继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青海华晟铁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无组织烟气治理。同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加强24小时在线监控,确保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责令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区域工业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3.持续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小散乱污”的整治力度,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对已核实的“小散乱污”企业,对症施策,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淘汰取缔企业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坚决杜绝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小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做大、做优、做强。凡被市级及以上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扎实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实施等工作,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局
完成时间:全年
5.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根据2015年制定的《西宁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调查整治项目工作方案》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要求,在现有完成VOCs整治301家、整改完成率为97.4%的基础上,加快未完成8家企业的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和完善全市化工制造、表面涂装、生活服务业、包装印刷及其他类共9大项24个重点行业有机挥发性气体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市13家塑料产品企业4家电子产品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现有企业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海湖新区此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城西区和城北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属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系列标准。
《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3日,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印发十堰市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02.9万元,目标通过建设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完善各县(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能力,为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
5月6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多名个人、企业被罚。案例1:蔡某某水泥彩砖项目“未批先建”案【案情简介】2023年12月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蔡某某租用该公司厂房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彩砖项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2024年第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4月25日,山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近期,四川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成都市龙泉驿区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成都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4日起就《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宁夏全区3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过半,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完成总工程进度的90%以上,石嘴山市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尚
5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实现超低排放。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5年,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详情如下: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严格落实西安咸阳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实施“创A、增B、减C、清D”行动,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和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管控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
2023年最后一个月,大气治理领域多项重磅政策扎堆亮相。历时3个月,2次征求意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这个备受关注的大气治理政策终于正式发布。该《方案》覆盖51个城市,提出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持续
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有了新一轮秋冬季治气攻坚“路线图”。《方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予以解读。实施范围看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覆盖51个城市20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5509台。详情如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15日起就《山东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山东省将持续提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2023年12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
10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通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省长杨勤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勤荣指出,秋冬季是决定全年目标任务能否完成最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按照省委、省政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