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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39.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进体系,探索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县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2018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2%。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环保局
4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全县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政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
41.排查整治垃圾填埋场(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对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制定分类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务局
4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污泥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抓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区域统筹,以各乡(镇)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打造一批示范工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政局、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宜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乡(镇)政府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按照《宜阳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务局、畜牧局、规划局、粮食局、科技局、财政局
2.落实企业责任。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管企业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生产、经营活动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工信局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可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相关工作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要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要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移动网络、专题讲座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总台、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条件,增加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水平。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管理人员项目监管能力。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深入农村、企业等开展实地调研,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报上级部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编办、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重点监管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
3.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试点,将环境监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
(三)严格目标考核
1.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年度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估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
2.明确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技、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严格责任追究。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或个人,从严予以问责。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攻坚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国土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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