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场地修复评论正文

检测结果“打架” 、修复责任扯皮——一块闲置3年的“毒地”

2018-07-16 11:25来源:华夏时报作者:马维辉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修复氰化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检测结果“打架”

悦鑫学校虽然搬走了,但它的介入,使得本就复杂的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被拍卖地块到底是否属于被污染地块?

自从2016年8月氰化物被转移处理后,赫邦公司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两处房屋进行检测。2016年10月24日,经内蒙古环保厅推荐,玉泉区法院与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检测合同。当年11月14日,检测报告完成,内容显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不过,赫邦公司认为,这次检测过程没有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如对空气采样前未封闭门窗,对土壤采样时重点污染土壤点未采样等。因此,赫邦公司对该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并不予认可。

由于悦鑫学校的介入,加之赫邦公司的举报,“毒地办学”一事引起了玉泉区政府的重视。玉泉区政府又委托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环境现状预评估报告,预评估报告中的环境检测部分则委托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7年3月,预评估报告内容显示,大气方面,8号楼一层东侧车间、8号楼3楼310室、2号楼地下室均存在砷超标,分别超标0.1倍、1.75倍、3.67倍;土壤方面,8号楼一层东侧车间存在铅、铜超标,2号楼地下室则存在砷超标。

2017年4月,媒体在报道中引用了这份检测报告的数据,引发广泛关注。随后,玉泉区委、区政府成立调查组,并由玉泉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源新纪”)进行了第三次检测。2017年7月18日,检测报告公布,内容显示,无组织废气、室内空气、土壤的各项检测结果全部低于相关浓度限值,也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与此同时,赫邦公司也委托了一家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检测。为避免本地公司可能受到的干扰,他们特意选择了*AAA*资信等级的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9月15日,该公司在工艺品厂巷1号地块先后进行了两次采样,其中土壤抽检点位36个,检测分析项目16个;环境空气抽检点位44个,抽检分析项目14个,抽检点位和抽检分析项目均比前三次有所增加。

此次检测报告显示,土壤方面,总超标率达到50%,铜最大浓度值超出标准限制达37.4倍,锌最大浓度超标12.9倍,镍最大浓度超标216.6倍,总氰化物最大浓度超标19.6倍;空气方面,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5.7倍,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2.17倍,砷化氢最大浓度超标13.3倍,氨气最大浓度超标226倍。

至此,玉泉区法院、玉泉区政府、玉泉区环保局、赫邦公司分别委托做了4份检测报告,其中2份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2份结果则显示超标,部分数值甚至超标很严重,结果相互“打架”。

2017年11月24日,赫邦公司向玉泉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几份检测报告予以认定,究竟以哪一份为准?当年12月28日,玉泉区环保局答复称,4份报告中引用的部分空气评判标准和土壤评判标准是错误的。同时,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艺品厂巷1号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应尽快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在未作出是否污染结论前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3年未开发损失上千万

土地不能开发利用,给赫邦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人工费、办公费、律师费、检测评估费、资金利息成本等,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高达115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赫邦公司还需缴纳近3年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计约70万-80万元。

韦世德曾经向环境检测公司打听过该地块的土壤修复费用,对方表示,土壤污染修复必须找专业的修复公司处置,按照严格的固废危废处理规定操作,因此处置费用较高,可能比竞拍费1430万元还要高出很多倍,甚至是“天价”。至于为何不找长弘工艺品厂来处理,韦世德表示,他们的竞拍合同是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又是法院委托的,所以他们的法律关系只能对应法院。

第三份富源新纪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出来以后,玉泉区法院曾经试图将该地块移交给赫邦公司。2017年8月,玉泉区法院主持召开由玉泉区检察院、玉泉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试图将该地块移交给赫邦公司,但赫邦公司拒绝接收。直至现在,该地块仍由呼市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暂时看管。

双方的争议点除了地块是否被污染外,还有法律责任的界定。玉泉区法院认为,根据竞拍合同书,乙方(赫邦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手续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查看,一经报价,就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手续。乙方未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而盲目竞买的,责任自负。

不过,赫邦公司则认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而玉泉区法院则没有做到这一点。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原标题:检测结果“打架”,修复责任扯皮 一块闲置3年的“毒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修复查看更多>土壤污染修复查看更多>氰化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