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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规程

2018-08-23 13:12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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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许可审批规程

一、许可依据

为规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第59条第1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许可对象

产生并将固体废物转移出本省贮存、处置的单位或将危险废物转移出本省贮存、处置、利用的单位。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或合同;

(二)运输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转出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需取得接受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转移危险废物,应制定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

(五)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江西省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填写);

(三)转移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性状清单(一般固体废物参照填写,格式文书,见附件3);

(四)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运输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参照简要填写,格式文书,见附件4);

(五)危险废物运输应急响应计划(仅限于危险废物,格式文书,见附件5);

(六)委托处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印章);

(七)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规定的材料。包括运输合同(自行运输的除外),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印件(仅限于危险废物,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运输单位印章);

(八)申请单位及接受单位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九)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危险废物,加盖接受单位印章)。

五、申办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填写《江西省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同时将2份纸质件材料邮寄至省环保厅;

(二)省环保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

(三)省环保厅根据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对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的转移批次,发出许可文书,并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官网上公开;对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不同意的转移批次,发出不予许可文书。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含商接受地环保部门意见时间),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七、转移管理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环保部门的监管。

(二)申请单位应主动落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申请单位拟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复内容不一致,以及转移数量超过批准转移数量时须重新办理。

八、承办部门

土壤环境保护处 电话:0791-86869997。

九、收费标准

不予收费。

附件1: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2:江西省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附件3:转移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性状清单

附件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运输方案

附件5:危险废物运输应急响应计划

附件6: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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