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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15 09:1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保卫战政策环境空气质量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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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指标:各区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各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昌平区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房山区、平谷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由市交通委牵头,制订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在国家有关单位支持下,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市交通委会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铁路建设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由市商务委牵头,制订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下各项措施涉及属地任务的,均需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及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市交通委负责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等单位全面推动机场内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使用新能源。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市新机场办会同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入驻北京新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各驻场保障单位做好新能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为新能源类型;在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停机位主要采用地面电源供电。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发布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由市交通委牵头,修订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一步拓展到各远郊区重点区域。市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各区降尘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区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同市重大项目办组织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全密闭化作业,并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2019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六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2020年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由市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自2018年9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各区政府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由市环保局牵头,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按月予以通报。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区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全市完成500公顷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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