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徐州发布《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级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综合协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清洁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商务、财政、税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安全处置、防治结合、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第二章 防治和综合利用
第六条 市级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编制产业发展、国土空间、近期建设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保障设施用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七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产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鼓励产业园区间、企业间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相互利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立产业园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组织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的发展状况开展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源和能源投入、产出、利用效率;
(二)实际经济效益;
(三)产业园区发展趋势;
(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其他需要评估、论证的内容。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进行优化调整。
第九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依据评价结果,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和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惠。 税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第十条 市级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自愿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对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与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协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达到评估指标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企业申请绿色产品标识、环境标志。
第十三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进行无害化处置之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 存放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台帐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分类制作,台账应当涵盖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目录。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档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处置情况。 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第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岗位。
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第十八条 贮存工业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危险特性分类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累计贮存不得超过500吨。
第十九条 具有易燃易爆、排出有毒气体等特性的工业危险废物,应当稳定化预处理后存入危险废物仓库。
第二十条 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工业危险废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下列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一)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单位;
(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工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单位;
(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单位。
(五)其他需要列入重点监管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公开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每年定期公布本单位年度环境报告。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监控。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投保污染环境责任险。
第二十三条 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关闭退出的,应当无害化处置遗留的工业危险废物。确实无处置能力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垫付处置费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在土地收储补偿金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在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中组织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定,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投诉人、举报人。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评价制度,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公布评价结果。 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采取奖励和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业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按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转移、利用或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可以进行豁免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运输、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美丽绍兴办函[2021]3号)、《关于进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各有关单位: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352982.444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39352955.267吨,委托处置量27.12吨,上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建立健全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高质量推进赣州“无废城市”建设,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上位法有关制度、总结实践经验、创新管理机制,起草了《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份,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共194家,2021年以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7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工作。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快推动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根据《广东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答辩审定等工作程序,评选出2023年度广东省环境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现对陶瓷污泥等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制备多功能节能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24〕1号,现予以发布。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
2月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根据指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类别有八类,其中,生活垃圾对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被明确:生活垃圾回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第1至31项,所列豁免环节为“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按照豁免内容实行豁免管理,其“利用”或“处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辽宁省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免于处罚领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服务的新举措,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7月28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下旬分别进驻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等5市,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6月19日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固废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要求各地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拆解污染防治要求,设置符合要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源头减量替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排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研究起草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
12月15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综合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并将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合规处置。综合利用企业应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
11月16日-18日,2023第十二届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在四川泸州盛大召开,论坛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信心“为主题,力邀国家部委领导、知名经济学者、上市公司负责人等多方代表汇聚一堂,多领域多维度深入探讨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展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痛点和难点、全球变局下的资产配置等重大话题
中兰环保发布2023年上半年业绩,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40,651,323.73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3,757.1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70%。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固废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并应用于污染防治系统构建和运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固废污染隔离系统领域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2022年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情况:一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现将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您委提出的《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健全完善固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大力提升监管智能化”的建议我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固废监管机制。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规划总体目标提出,紧密围绕鄂尔多斯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战略目标,全面梳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社会经济-人居文化-机制体制各方面创建的优势和挑战,通过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及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对固废和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更是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从多方入手落实工作。2021年,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核与辐
9月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检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联合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0年度西宁市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全文如下:
6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固废不同形态,陕西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分类治理。如今我省共有10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了对全省危险废物底数的动态掌握。陕西危险废物的管控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