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场地修复来源:大同人大2023-08-22 11:36:53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等湿地保护情况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湿地修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护和利用第十二条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