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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的江苏样本

2014-07-03 13:34来源:环境经济作者:金浩波关键词:脱硫设备二氧化硫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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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二级市场,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完成初始分配后,为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励企业积极治理污染,促使排污总量的不断减少,从而达到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必须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

(1)开展排污权交易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在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排污权初始价格,对初始排污权进行有偿分配;二是政府具备维持和管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能力,包括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能力;三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用排污许可证来约束排污单位的排污及交易行为,对违法排污者实施处罚。

(2)开展排污权交易应遵循的原则。

自愿公平、经济合理、满足总量控制目标、保障环境质量的原则,禁止逆向交易。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污染物的削减,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超容量地区不得购进指标,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不得购进指标。

达标排放原则。通过申购或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不仅要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的规定,还要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否则可按照超标或超总量实施处罚。

时效性原则。申购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严格按核定的时间排污,避免造成同一时间内某一区域排污量的剧增,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依法监控原则。环保部门应对交易及污染物排放过程实行严格监控。

(3)对排污权交易价格进行调控。

实行排污权交易后,交易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随市场供求等因素波动,但由于市场本身的特性,可能出现价格过度波动,会不利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排污指标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由政府来确定交易指导价,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和市场秩序。

交易指导价格主要是基于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初始分配价格确定。在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初期,尚属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非常有限。为了激励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交易指导价格应该高于初始价格,但过高又会限制交易活动的进行,导致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市场萎缩,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也随之失效。因此,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平均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排污指标持有企业价格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建议第一年最高交易价格增量控制在初始分配价格的20%以内;第二年及以后,最高交易价格应在不高于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的10%以内。待二级市场成熟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将发挥巨大作用,此时,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交易价格与其治理社会成本将逐步趋于一致。

原标题: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的江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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