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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了一家还有一家 武汉锅顶山垃圾焚烧再起争议

2014-08-19 08:40来源:每经网作者:李彪关键词:垃圾焚烧环境公益诉讼武汉锅顶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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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氏环保运营合规性存疑

与博瑞能源未取得环评验收类似,汉氏环保同样未取得相应的环评验收,属于违规生产。

公开资料显示,汉氏环保成立于2002年9月,2003年8月武汉市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项目在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二妃山北建成投产,2009年开始筹划搬迁至汉阳锅顶山,并于2012年正式点火运营。

2009年8月,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评价机构,向武汉市环保局报送了汉氏环保武汉市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以厂界边缘向外延伸350米设置为项目的防护距离。

然而,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规定,危险废物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米。

而报告书中表示,考虑到项目只焚烧医疗废物,不焚烧其他危险废物,根据专家组技术咨询意见,项目可以不执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的选址要求。

对此,报告书的主要编写人员,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朱志超在与居民代表的座谈会上介绍,800米是一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标准,是指把危险废物存起来的防护距离,并不适用于汉氏环保。

同时,在2009年8月,武汉市环保局在对报告书的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试运行申请须书面报该局同意,试运行期内(不超过3个月)向该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是否取得环保验收?医疗焚烧厂是否具备完善的环保资质?对此,汉氏环保后勤部负责人表示,“有一个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武汉)市环保局给汉氏环保颁发的,环评肯定是有,听说过,但批了没有还是不清楚。”

而朱志超的说法是,汉氏环保项目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没有取得项目环评。

也就是说,从2012年运营至今,汉氏环保可能一直处于违规生产的状态。这也进一步引发了周边居民对于汉氏环保违规排污的担忧。

当地居民代表岳忠义认为,医废垃圾焚烧厂运营已经2年时间,环保部门为什么不把合格证颁发给他们?这说明环保部门也认为他们是不合格的。

当地居民欲走法律程序

岳忠义介绍,对于焚烧厂影响居民生活的事情,现在就是想按照法律程序来走。“被告: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停产并搬迁,赔偿损失100万元”。日前,拿着这样的民事起诉状,岳忠义等5位居民走进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事先得到汉阳区政法委相关领导认同,但起诉并不顺利。岳忠义说:“他们只是口头上和我们说了请示上级,上级说不予立案,没有书面的东西。”

作为该事件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诉讼已经递交后法院不予立案,也不给裁定,是不合法的。

王振宇解释,在程序上这个民事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应该给予立案;其次,在程序上如果不立案,法院就应该下裁定,这样,起诉人拿到裁定书可以进行上诉。

记者曾电话联系了汉阳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询问此次民事诉讼的相关情况,却未得到相应的回复。

“我觉得对诉讼立案的前景担忧是正常的,这是比较复杂、系统的过程,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不会通过一个诉讼来判决,最后可能通过一些协调、协商,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锅顶山垃圾焚烧项目的反思及重新安排等来解决。”王振宇说,已经做了一个很详细、周密的各个方面配合的方案,并分成几个阶段实施。

据王振宇介绍,方案中包括针对武汉市环保局的两个行政复议,对锅顶山两个垃圾焚烧厂的民事诉讼,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等内容。

实际上,该起诉讼案件归属于环境诉讼案,法律保障力度在不断加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还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但据记者了解,即便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为环境受害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获得立案并成功判决的案件也并不多。

对此,岳忠义认为,不立案是在意料之中,但这个司法程序一定要走。 

原标题:罚了一家还有一家 武汉锅顶山垃圾焚烧再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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