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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2014-09-01 08: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源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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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污染源:向大气环境中排放固态与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源统称污染源,本指南所指污染源仅包括已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大气污染源,超排放标准和超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源应直接列入控制名单,无需利用本指南再进行计算。

污染源分级:将不同污染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不同控制先后的级别。

目标区域:指进行污染源分级的城市或区域。污染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指污染源排放1t 污染物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的平均浓度贡献值。

敏感因子:指敏感系数除以对应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等标污染负荷:指某污染物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日均值)所得因子。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成分谱:污染源排放VOCs 的化学组分质量百分比组成。

VOCs 臭氧生成潜势:本指南中指污染源排放1t VOCs 可生成的最大臭氧量。

归一化:指将一组数据利用统计方法进行数学处理使其全部归为0-1 的值。

分级指数:指用于确定污染源优先控制级别所依据的指数。

推荐模式:本指南将附录A 所列的数值模拟模式作为推荐模式,同时不排斥其他可实现相同功能及模拟效果的空气质量模型。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等形式获取,获取内容包括模式的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推荐模式为空气质量模拟模式,用于污染源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敏感系数的模拟。

1.5 指导原则

(1)科学性与实用性原则:以污染源优化减排与空气质量快速改善为最终目标,基于多地数年的污染源实地调研与环境规划管理研究工作,结合在典型地区开展的示范应用结果,确定指南内容与工作步骤,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2)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分级内容的设计、分级方法的选择等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操作过程的可行性。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同,大气污染特征存在差异,各地应根据实际污染源情况与环境管理需求,科学选择污染源分级种类;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水平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污染源分级结果。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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