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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2014-09-01 08: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源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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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程序

2.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估算、模拟等手段,评估各地区排放源单位污染物排放(1t)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浓度的贡献,获取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或分析不同VOCs 排放源的臭氧生成潜势与排放量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常规污染物与VOCs 污染源分级,为污染源优化减排方案、空气质量快速有效改善策略以及经济、能源结构调整措施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2.2 工作程序

2.2.1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清单调研与估算、VOCs 排放源成分谱的收集与测试、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收集等。VOCs 排放源清单编制可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2.2.2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放源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VOCs 排放源臭氧生成潜势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污染源VOCs 排放量的归一化处理、分级指数的计算与归一化处理等。

2.2.3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给出大气污染源分级结果,完成污染源分级报告,提出污染源控制方案建议等。

第三章 大气污染源分级种类

本指南中污染源分级针对常规污染物及VOCs 分为两类:即分别为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和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VOCs 污染源分级。

3.1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

基于常规污染物环境影响的污染源分级主要是针对SO2、NOX 与颗粒物(PM10、PM2.5)排放源的分级,其依据是空气质量影响敏感因子与等标污染负荷。该分级既可以针对环境中某种污染物(如SO2)进行污染源分级,也可以针对环境中多种污染物(如SO2、NOx 与颗粒物)进行污染源分级。例如,当以SO2环境质量达标减排或控制硫酸型酸雨为目标时,可选择SO2 的污染源分级;以空气质量综合改善为目标时,可选择针对多污染物的污染源分级。

3.2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VOCs 污染源分级

基于臭氧生成潜势的VOCs 污染源分级针对的污染物是VOCs,分级依据包括污染源单位VOCs 排放(1t)的臭氧生成潜势与污染源VOCs 总排放量。当以VOCs 及O3 污染控制为目标时,选择VOCs 的污染源分级。

第四章 基础数据调查

4.1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包括两类: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与周边区域排放清单。

4.1.1 目标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

4.1.1.1 工业源

工业源排放清单要求详细到企业,污染物应至少包含SO2、NOx、CO、颗粒物、VOCs 和NH3。工业源排放数据涉及行业应至少包括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其他工业锅炉。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为企业经纬度坐标、企业所属行业、烟囱高度、烟囱出口内径、烟囱排气温度、烟气流速、及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重点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与各地区环境统计数据,辅以文献报道的排放系数加以类比核算。工业源排放数据包含信息见附录B 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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