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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几许期待?

2014-10-22 09:0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成思关键词:排污费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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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您怎么看?

环境司法可以有效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之不足,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均具有积极意义。

在中央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并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保护部也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适用治安拘留案件移送的规定,这都是加强环境司法的具体表现。

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应当进一步强化,以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制度功能,使其成为环境法治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

一是期待环境司法专门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全面增设环境资源保护侦查、起诉和审判机构。

二是期待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衔接。完善程序配合、证据固定等衔接机制,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使刑事司法在环境执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期待环境公益诉讼发力。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救济环境资源损害的有力武器。

——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

“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运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并在全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

期待借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东风,国家法制主管部门进一步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召开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经验交流会,收集出版环境刑事案例汇编等方式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宣传和完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实效,释放制度红利,保持震慑环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尹学庆

环保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环保部门应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加强执法监督意识。二是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要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科学安排专人、专机,完成人员和设备的配套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联动。加强公安、环保部门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联动程序。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于卉

原标题:环境司法几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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