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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厂长(经理):
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厅拟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厂长(经理)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环保法并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新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好这片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河南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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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
史上最高规格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刚刚结束,生态环境部即开始酝酿如何调兵遣将,以彻底解决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违法下不了手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今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暨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会上指出,大量调集地方骨干执法力量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目的就是为了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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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旧.发排污许可证衔接的回复来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后,环保部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9月5日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7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7月份案件数量较多的山东、浙江、陕西、江苏和1-7月份案件较多的安徽、浙江、山东、广东等地进行表扬。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1-7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20631件。其中,
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这应该是从党政领导干部到普通民众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攻坚也好,啃硬骨头也罢,根本上涉及的都是利益调整和分配问题,表现形式则是各领域的改革要求和举措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自上而下得到充分贯彻实施。相
环保部近日通报了7起新近发生在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中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中央环保督察尚且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新环保法被称为带牙齿的史上最严环保法,期待这部环保法不仅钢牙利齿,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意外带火了一位被称为ldquo;宇宙区长rdquo;的光明区区长孙连成。这位ldquo;胸怀宇宙rdquo;的官员在重要岗位上ldquo;为官不为rdquo;、尸位素餐,一番ldquo;拖字诀rdquo;的功夫好生了得。《人民日报》曾点名批评这种为官不作为,说其本质上也是一种腐败的表现。而ldquo;孙连
2015年伊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重点强调依法治污和严格执法。两会人大发言人傅莹表示:目前中国的环境问题,不光是雾霾等大气污染,水、土壤的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环境。而新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含汞电池生活中的隐形炸弹为助力环保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四个办法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四个锋利牙齿。在过去一年,ldquo;四个牙齿rdquo;都咬了哪些违法行为?受环保部委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领衔的课题组今天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与适用评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对四项配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重污染天气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最新修订公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有计划地督促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相应预警等级的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5月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生态环境厅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对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6家重点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据了解,在6家问题企业中,5家为污水处理相关企业,1家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毕节市2023年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部分)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300016F项目名称:毕节市2023年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部分)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
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2022年9月1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以规范在满足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之间、排污单位与市、县(市)政府之间,在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平台,按照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进行总量指标交易的活动。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
日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湛江市“十四五”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详情如下: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十四五”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湛江市“十四五”重点排污单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公开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
3月2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公示,详情如下:关于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公示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
11月6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核准批复了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以下简称“岳州电厂”)的环评报告,标志着岳州电厂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获取环评报告批复是电厂初步设计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批复指出,岳州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火电建设
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11-1-156)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意见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修订后,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
10月21日,贵州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
2024年10月29日,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粤桂试验区发布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详情如下: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大沙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四川南充朗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环评获批。项目位于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行政区划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新建朗池220kV变电站,本期规模:主变规模2×180MVA,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9回,10kV出线20回;终期规模:主变规模3×180MVA,220kV出线8回,11
安徽公司铜陵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码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铜陵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码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060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铜
日前,有用户向南京市政府咨询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光伏发电,需填报环境影响登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过三梁至德岭山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拟环评获批。项目名称:过三梁至德岭山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杭锦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境内。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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