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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趋严 渗井排污将没收许可证

2014-12-22 11:43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作者:李彪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新环保法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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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将没收许可证

“按照《办法》要求,政府要将责任规定清楚,再按照要求去核查,许可证就是要起到这样的作用。”宋国君认为,对于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如果没有许可证等监管手段,要做到严格执法很难。

宋国君说:“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进一步趋严。”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申请材料不实,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等将被撤销排污许可证。

为督促排污企业履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环保部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

对于超限排污的,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处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责令停业、关闭等。

而对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此,宋国君介绍,这些行为应该有专门的处罚,收回了许可证,企业可能将面临暂时停产,甚至是倒闭。对排污企业具有很大的威慑力,不过,在执法中也要防止执法过度。

原标题: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趋严 渗井排污将没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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