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评论正文

【访谈】生态金融谁来撬动?

2014-12-29 09:4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生态金融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中国环境报:生态金融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作用?

赵华林:与传统的金融业务运营模式一样,生态金融业务也主要依托于银行、证券和基金等业务部门,并以这些部门为载体开展交易活动,如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生态金融产品包括排污许可证交易、环境类公司股票、环境投资基金、环境保险等。生态金融通过金融资金流量和投向的调节,在经济行为和环境行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发挥金融的直接撬动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是资源配置功能。生态金融的决策是基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分析,实现资源分配的最佳效果。通过金融资源对产业和企业的选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发挥引导、淘汰的作用,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如绿色信贷限制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资金来源,促进资金从高耗能高投入高污染行业投入到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二是风险控制功能。规避风险是金融企业的基本行为。通过对生态环境风险的识别、预测、评估和管理,实现金融企业和项目的环境风险最低化。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恰好是生态环境风险最低的经济发展形式。因此,生态金融为金融机构创造了新的绿色商机,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可持续竞争力。

三是行为引导功能。通过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和信用等级划分,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技术创新的力度,转变资金流向,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发展生态金融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手段创新,解决环保投入不足。

中国环境报:从国内外实践情况看,您认为发展生态金融需要哪些条件?

赵华林: 国际上生态金融实践的探索相对较早。1974年,前西德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生态金融运行机制与产品形式较为丰富,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森林证券化机制、气候衍生产品、自然灾害证券、绿色投资基金、碳基金和CDM机制、排污交易及由其所衍生的期权等。

国内方面,随着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的相继出台,生态金融体系开始形成。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一些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在申请信贷支持时,因不符合绿色信贷的要求被坚决否决。

从生态金融产品发展阶段来看,分为法规驱动型、项目引导型、产品设计型和复合创新型等几个阶段。生态金融早期的形式,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均属于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为规避因环保政策法规或环境污染事故等带来的经营风险,在特定法规驱动下,进行生态金融探索,属于法规驱动型;碳金融、生物多样性基金等,是为引导资金进入某一特定环保领域而设计的生态金融创新,属于项目引导型;随着对生态金融产品需求的增加,金融机构开始探索设计流动性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产品,与法规驱动型、项目引导型注重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初衷和落脚点稍有区别,后续产品设计型和复合创新型更加注重将生态与环境资产资源化、证券化,更加注重生态金融的市场与盈利属性,属于生态金融的较为高端形式。

生态金融体系的建设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受限于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与政策限制等原因,与国际上已有实践相比,呈现产品品种较少、产品形式单一初级、交易不够活跃等问题。

原标题:生态金融谁来撬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金融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