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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匹配 新环保法给违规企业敲响警钟

2014-12-30 14:58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司建楠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监察排污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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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企业积极应对

“要有效落实新环保法,企业主体作用不可小觑。”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成亚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应树立环境保护自身有责的理念,积极学习新环保法,及早做好准备。

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办公室主任,成亚威对上市公司履行新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希望。他说,作为行业标杆企业,上市公司理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行业骨干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在严格守法及环境保护上为其他企业做出表率。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发展机遇,企业能够做什么。”天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群告诉记者。

邓群建议,尽快出台节能环保领域的绿色清单和绿色目录,特别是针对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节能环保项目,能够简化审批程序、减免费用等。建议设立京津冀节能减排专项投资发展基金,推进市场化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建立京津冀绿色碳排放交易银行,借鉴CDM机制,开展三地碳排放强制性交易,鼓励清洁发展机制在京津冀地区的落实和实现。

针对合同环境服务等创新模式,邓群建议,出台类似合同能源管理的鼓励政策,促进社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开展环保服务业,撬动社会资本,进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亟待提高。”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愿平建议。他认为,现阶段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低,建议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条款,在“三河、三湖、一江、一库”地区,提高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成亚威向记者强调:“新环保法还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这一章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还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成亚威表示,目前,包括上市企业在内的不少重点排污单位,在公开环境信息方面还很不到位,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到位、隐瞒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事故信息的问题。希望这些企业高度重视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上市企业作为公众企业,更应该带头做好这项工作。“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会员媒体,将追踪重点排污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

延伸阅读:

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权责匹配 新环保法给违规企业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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