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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匹配 新环保法给违规企业敲响警钟

2014-12-30 14:58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司建楠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监察排污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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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排污企业要抓紧准备。不要等到环保部门的人查上门,说自己不知道。”在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举办的落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副调研员李铮提醒企业。

环保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王炜在会上介绍了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亮点,并就加强对污染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来自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围绕如何落实新环保法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违法成本增加处罚力度加大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规定,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业内专家表示,新环保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界定,并对决策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解决了原环保法存在的职责不清、权限模糊等问题,实现了权责匹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环保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政策的最亮点是,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条款,特别是按日计罚条款,将彻底改变之前一直备受诟病的“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历史。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告诉记者,此次修法,根治了过去企业污染防治责任软化的痼疾,加大了处罚力度,让污染者切实承担污染环境的成本。

王炜解读指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将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新环保法的一项重要创新是确立了“保护优先”和“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不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而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企业和公众成为三大责任主体。

为确保新法有效落实,使各项条款更具操作性,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四项实施细则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年内印发。

按照实施细则,违法排污企业不仅会受到罚款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是排污危险废物,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李铮说,“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损失可就大了。”

关于当前存在的企业违法隐蔽性问题,王炜说,“有些企业埋设排污暗管,查都查不到。”对此,记者注意到,在实施细则中,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要采取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严格处罚。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王炜透露,环保部正在就相关工作与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规范和细化。

原标题:权责匹配 新环保法给违规企业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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