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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法实施 湖南省首开拘留书

2015-01-05 09:18来源:三湘都市报作者:李国平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违法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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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先锋乡先锋村的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姜畲镇的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这2家企业均仍在排污。

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连名字也没有。执法人员对排污现场进行取证后,填写了一张《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将其递送给现场公安,并将该厂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这是新法实施后,湖南省首张因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而发出的行政拘留证书。

当天上午,经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后,这3家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企业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早在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前,该局就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

执法变化

由“漫长等待”变“快拳出击”

新修订的《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环保部门被赋予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力。

在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剑看来,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现在能够“快拳出击”。

如先锋乡金塘村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的违法排污,早在去年3月就被雨湖区环保局发现查处,却没能真正关停。

以前,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一套处罚流程走下来到底需要多久?

“在一切顺利的前提下,至少需要120天左右。”刘剑算了一下“时间账”:调查取证要7-10天,立案要3天,行政处罚告知的时间有7天,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要走3个月,催告需要10天,最后申请法院执行。

而现在,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若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适应新环保法生效后环境执法新常态,去年12月底,雨湖公安分局民警驻雨湖区环保局联络室成立,两部门间形成了定期联络、临时联络、线索共享等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试水“大环保、大部门”的联动执法模式,使得环保执法更加有效有力。

启动问责

湖南省将掀环保问责风潮

湖南省环保厅法规宣传处透露,已起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3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在环保上各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形下要怎样问责作了清晰规定。

目前文件已上报省政府。

原标题:环保新法实施,我省首开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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