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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法实施 湖南省首开拘留书

2015-01-05 09:18来源:三湘都市报作者:李国平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违法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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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内容

其中《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草案)规定,出现以下重大环境问题(事件)时,省政府启动问责: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按国家规范检测,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省级以上重要保护区的大气、水、土壤三大类环境质量检测指标中有二类连续2年下降)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未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或发生其他严重环境违法事件,导致国家对湖南省实施全省域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或实施局部限批影响湖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的;

●不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情节严重的。

问责方式

●单位不得评定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市区不得认定为小康建设达标或合格;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相关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选为劳动模范和综合性先进人物,不得提拔重用等;

●对单位及领导班子和成员警示通报、约谈、责令整改;

●对单位给与经济制裁,包括处以罚款、扣缴、扣减或停拨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

●对新单位新上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责令有关人员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对有关人员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

从严问责

●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以及利用行政权力强令审批机构违法审批的。

●制定有悖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或利用权力限制、干扰、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

●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作出重大错误决定的;

原标题:环保新法实施,我省首开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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