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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法实施 湖南省首开拘留书

2015-01-05 09:18来源:三湘都市报作者:李国平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违法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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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已于1月1日起实施,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现在能“快拳出击”。

行动

1月1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开出首张责停排污决定书。3天后,3名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问责

湖南省将掀环保问责风潮,拟出台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对五种情形启动问责。

1月4日是元旦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也是最严环保法生效第四天。8点30分,记者随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区先锋乡金塘村和先锋村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和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正在非法排污,且无任何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3名企业责任人被公安带走。

环保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排污管道。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发出的首份行政拘留书。

新法实施第一天

开出首份责停排污决定书

1月1日一早,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就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

在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存在生产废水、废弃物排放。执法人员立即拍照锁定现场证据,监测人员对外排污染物采样。

在企业法人代表对执法部门制作的现场文书签字确认后,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执法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收。明确要求,限期在当天11时59分停止排污。

据检测,从该企业槟榔生产项目现场排出的废水中,COD超标3.4倍、氨氮超标3.9倍。

当天,雨湖区环保局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3天后,仍在排污

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1月4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已于1月1日收到《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3家污染企业。

当来到先锋乡金塘村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时,塑料造粒机轰轰作响,产生的有毒废气刺鼻难闻,水槽里浸泡着肮脏的塑料袋等废物,污水从屋外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直接排放出去。

原标题:环保新法实施,我省首开拘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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