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访谈正文

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2015-02-03 09:23来源:瞭望作者:李绍飞关键词:环保法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瞭望》:后来具体实践中,生态保护红线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李干杰:生态保护红线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层面的深化:一是从单一性的部门管理措施深化为综合性的政府改革任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最初是环保部推动的一项工作,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成为我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并明确纳入到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中。

二是从行政性的政策要求深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提升到法治高度。

三是从单纯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深化为对特殊区域或限值的综合管控。随着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划定红线以后如何监管、补偿、考核将更加受到关注。

认清五方面内涵

《瞭望》:目前对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普遍的观点好像就是一条区域性红线,在这个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但生态保护涉及到土壤、水、大气等多方面环境指标,如何全面理解和认识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

李干杰:目前,无论从国家政策性文件要求还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保护红线首先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一条空间红线,需要明确落地并实施严格管理。

同时,生态保护红线又是基于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适时提出的,不能简单地看作只是空间保护,它还综合反映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要求,是生态保护与环境管理的一条“高压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该先在空间上确定严格保护的区域,但空间落地并不是最终目标,对红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实施长期有效保护与严格监管则更为关键。要做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这一点,必须结合各个红线区域的不同特点,对区域内的相关环境因子、资源利用和生态要素实施严格管理,具体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生态环境风险可控,水、土、生物资源合理、适度、高效利用,从而改善这些区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本生态调节与服务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中最重要也是必须保护的关键区域,以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是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性,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一旦划定不可随意调整。

三是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维护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管理严格性。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保护线,红线区域应在环境质量管理、生态功能提升、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实施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五是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框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是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基本空间要素,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关键组分。

统筹国家生态安全核心区

原标题: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法查看更多>重大制度创新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