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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2015-02-03 09:23来源:瞭望作者:李绍飞关键词:环保法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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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哪些新的进展?

李干杰:对于特定的区域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牺牲”了发展机会,本着“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该得到应有的生态补偿。

应该说,中央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正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既有全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也有引导基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此外,还有通过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政策、巩固退耕还林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成果补助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等。

当前,由于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尚未全面完成,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具体实施细节正在紧锣密鼓开展研究,将会在国家已有生态补偿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细化,相关政策将争取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办法、评估考核办法一起出台。

《瞭望》:从现实观察,生态保护红线从纸面上规定到真正落地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

李干杰: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落地都历经了很多年,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生态保护红线要想真正做到“严守”,同样也要经历从“划线”到“落地”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将更具挑战性。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第一,地方政府既是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又是发展经济、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主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需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国家和地方对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着眼点不尽相同,必然有一个讨论协调的过程,在开发与保护中寻找平衡点。

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土地管理、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需要统筹考虑,有序实施,从科学评估到边界落地,再到严格管控需要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与调查工作,理顺组织实施方式、工作方式。

第三,目前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而相关政策的制定既要对现有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又要考虑到不同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多方面诉求,因此,红线落地面临重大挑战。

原标题: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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