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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2015-02-03 09:23来源:瞭望作者:李绍飞关键词:环保法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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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划得实,管得住,效果好,有权威,才能真正使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一条带“高压”的“铁线”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继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生态保护红线已成为另一条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承载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底线思维。

作为生态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生态保护红线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成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全面展开,地方相关试点亦相继启动。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然而,生态保护红线从“划线”到“落地”,仍面临一系列的困难、挑战甚至阻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破难攻坚,让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真正生根发芽,成为严守生态安全的“铁线”,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的前景与生态建设大业的成败。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从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到入法,从制度建设中收获的成绩、经验到改革中出现的难题、阻碍,从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期盼到相关制度创新的思考,李干杰全面深入地解读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意义、内涵和方法。

生态红线已提升到法治高度

《瞭望》:“生态红线”这个提法有哪些具体考虑?

李干杰:“红线”概念最早被住建部门用作道路、建筑用地的控制线,随后“红线”概念逐渐被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海洋等管理部门使用,比如18亿亩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及水资源红线等。因此,“红线”除了指管控对象的空间面积和界线外,还包括数量、比例或限值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和实施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要想全面理解和认识,必须要从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两个方面说起。

生态保护红线最初出现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可见,生态保护红线的初衷是一条空间界线,划定生态红线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标题:让生态保护红线成为“铁线”----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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