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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核心是机制创新

2015-02-12 08:59来源:PPP知乎微信作者:董光耀关键词:PPPPPP项目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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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您刚才说到了分配利益,事实上,政府、投资方和公共产品使用者是PPP项目主要的利益相关者,3者各自利益诉求是什么?如何保证各方,尤其是保证公共产品使用者的利益?

李开孟:政府、投资者和公众3者利益各不相同,其中公众利益肯定是需要特别考虑的。

政府的利益诉求就是提供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在引入社会资本后,政府是否能够在建设、运营项目的时候改变以往模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政府的行为应该更加公开透明,项目运作流程也应更加规范。而且,通过这一模式,政府能够引入管理效率较高的专业团队,参与政府并不擅长的领域,提高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社会投资者参与PPP项目,是期望取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由于PPP项目多属于社会公共领域,并且有政府的信用,风险不会太大,因此回报也不能是暴利,而是合理回报,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加以限定。

公众利益是在推动PPP项目的时候,要特别考虑的问题。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做了一些特别的考虑。过去出现过一些情况,比如水厂市场化后,水涨价了,老百姓肯定不高兴。而在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文件中,对价格机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肯定要保护公众利益。

PPP模式,实际上第三个“P”最重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强调的是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和投资者选择一种适合项目的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要想具有可持续性,中间不出现大的波动,就必须是各方利益平衡的产物,如果达不到平衡,就会产生失衡,失衡就不具有可持续性。也就是说,3方的利益都应该有保障,实现共赢。

《中国投资》:风险分担也很重要。

李开孟:是的,而且如何分担风险也要在专业论证研究的基础之上,依靠合同进行约定。

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要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将其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要通过专业机构的专业论证的支撑来化解风险,提出可持续性的风险规避方案。合同一旦签订,就是各方行动的指南,大家都要按合同来执行。

多种形式资本进入

《中国投资》:社会资本引入的原则是什么?

李开孟:就是刚才讲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投资》:如何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李开孟:在过去,一些民营资本,尤其是小型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难度比较大。国家也一直希望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由于民营资本担心无法得到公平对待,因此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通过合同文本的法律形式,可以让参与各方建立平等主体的地位,民营资本也能够获取合理回报。并且,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将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包括调价机制、资产转移机制、退出机制等等,免除社会投资者的顾虑,也是在保护他们的利益。

同时,还需要明确,国务院提出要在7大重点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并推出80个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但并不是说这些项目都是PPP项目。社会资本可以采用PPP模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入。若采用PPP模式进入,必须首先论证其适应性。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原标题:【观点】引入社会资本核心是机制创新——专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开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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