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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山海之乡奏响“五水共治”乐章

2015-02-17 09:18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关键词:五水共治污染违法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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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椒江法院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册通过镇街道工作站法官的走访讲解,分发给区环保、水利、建设、国土等部门和镇街道、企业。得知该院编印了这本宣传手册后,台州市“五水共治”办公室主动联系,要求赠予600份,以便分发到台州各县市区,起教育示范作用。去年3至9月份的半年时间内,椒江法院共走访村居300余个,发放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册8000余份,张贴相关普法图片共300余套,开展五水共治设点法律宣传活动4次。

去年9月24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涉“五水共治”案件新闻发布会,该院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行政庭庭长分别发布了涉“五水共治”案件的总体部署、刑事案件审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等情况。台州市两级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负责人、环保部门等旁听环境污染案件,开展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庭审微博直播,集中公开宣判,发布重大典型案例,举办以环保案件审理、执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召开以环保案件审理、执行为主题的保障“五水共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扩大审判效果,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自觉参与水环境保护,为“五水共治”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为扩大宣传,营造声势,该市两级法院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体宣传污染环境案件。去年1月1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对“五水共治”以来当地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该案例率先在新华网、浙江电视台、台州日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进行全方位报道。3月27日,临海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华、孙伟武、林相宇、许良兵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由于该案系临海市“五水共治”活动以来首例涉水刑事案件。该院通过浙江法治网、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全程直播。5月7日,路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仁飞、戴荣进污染环境罪一案,因该案涉“五水共治”工作,社会关注度较广,该院通过新浪微博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全程直播,共发布微博81条,直播期间点击量达4146次,网友纷纷点赞,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从严从快 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

严打击,判处实刑为主。台州各县(市、区)拆解、电镀等小作坊众多,屡打不止。尤其2011年路桥区“血铅”事件以来,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仍漠视环境保护,非法处置、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废水、废气。为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惩治功能,台州两级法院在打击该类犯罪时决不手软。去年1至9月审理该类案件50件90人,除个别案件因是夫妻作案,一方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为更好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10人判处缓刑外,其余80人全部判处实刑。

去年7月14日,温岭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菊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去年2月开始,被告人朱菊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温岭市箬横镇东红村119号北侧开办电镀作坊,从事电镀加工生产,在未使用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含有六价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地面,部分经地面流至电镀作坊北面的排水管后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至去年4月1日被查获。经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作坊的地面废水和排污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该电镀作坊地面废水六价铬含量为293mg/L(标准限值0.2mg/L)、锌含量为60.2mg/L(标准限值1.5mg/L),排污口废水六价铬含量为450 mg/L、锌含量为140 mg/L,均超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上述监测数据,已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菊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原标题:台州:山海之乡奏响“五水共治”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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