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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山海之乡奏响“五水共治”乐章

2015-02-17 09:18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关键词:五水共治污染违法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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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地阔海冥冥,云水长和岛屿青。”浙江台州是一个居山面海的海滨城市,9411平方公里的陆地,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形成了得天独厚的山海之乡,但高速发展的民营经济也给台州的自然环境蒙上阴影。去年以来,台州市两级法院围绕市委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为推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出台意见 为助力“五水共治”定规矩

去年初,为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走访、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关于为台州“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分13条,长达3700余字,主要是从加大追偿力度、从严打击犯罪、加强实务指导三个方面为助力“五水共治”定规矩。

针对全市部分基层法院前期存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偏轻、适用缓刑较多、量刑不平衡等问题,台州中院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分析调研,对不适当判决依法发回或改判,并通报指出问题。同时成立审判指导小组,平衡全市涉“五水共治”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犯罪中缓刑的适用,明确缓刑只适用于家庭作坊式企业,各被告人为共同生活的亲属,对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对排污时间特别短,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几种特殊情形适用。同时,对宣告缓刑的罪犯还可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行业和活动。

为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责任追偿力度,台州中院一方面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推行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支持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赔偿权利;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追究。

在实务指导上,建立“一案两报”制度,即各县(市、区)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在受理、裁判环节向中院对口业务庭室报送相关材料,中院及时总结、研讨相关案例和法律问题,及时统一、规范法律适用。

同时,中院党组会专题讨论和部署涉“五水共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 “五水共治”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充分认识“五水共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干警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学习研讨,做到早谋划、早行动、早服务,提前做好专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的应对准备工作,为全市“五水共治”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营造氛围 为“五水共治”推波助澜

去年3月,在台州市椒江区的“五水共治”千人动员大会上,一本本蓝色的小册子在参会人员中传递分发。这本小册子就是《“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是椒江区人民法院为助力该活动赶制式编发的。

什么是水污染?如何对待水污染事件?哪些污染不得向水体排放?在这本宣传册里,既有“五水共治”法律知识问答,又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污染环境罪相关典型案例选编。

原标题:台州:山海之乡奏响“五水共治”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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